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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9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相关情况。以下为本次发布会全文实录。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多次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良好生态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的共有财富。在今年考察云南、浙江、陕西期间,总书记都在不同场合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在去年的428日,我们依法公布了2018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根据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邀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发布2019年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介绍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省生态环境厅钱江总工程师,省生态环境厅综合业务处张雷处长、水生态环境处潘羽忠副处长、太湖水污染防治处朱乐先处长、大气环境处夏明芳处长、土壤生态环境处王惠中处长、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成杰局长。此外,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等业务处室负责人也出席了发布会并在发布厅前排就坐。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魏赟。

 

首先,请钱江总工程师发布新闻。

 

钱江(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在这里发布2019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首先,对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江苏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双达标。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优良天数比率为71.4%PM2.5年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下降8.5%,实现双达标。13市优良天数比率介于59.2%80.8%之间。其他主要污染物中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同比有所下降,臭氧浓度同比有所上升。按照《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省去年共发布7次黄色预警、3次橙色预警。

 

二是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4个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77.9%,无劣Ⅴ类断面,水质优Ⅲ类和劣Ⅴ类比例均达标。与2018年相比,优Ⅲ类断面比例上升8.7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纳入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380个地表水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占84.3%,优Ⅲ类比例达标,且实现消除劣Ⅴ类的考核目标。与2018年相比,优Ⅲ类断面比例上升9.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0.8个百分点。

 

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为优,10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为优,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和Ⅳ类断面分别占91.1%8.9%,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淮河干流江苏段4个监测断面年均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8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处于Ⅱ类和Ⅰ类,总磷平均浓度和总氮平均浓度均处于Ⅳ类。15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太湖流域124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7.5%,较2018年上升3.3个百分点。太湖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5,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全省近岸海域78个国控水质监测点位中,达到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标准的面积比例为89.7%,三类、四类和劣四类面积比例分别为8.3%1.2%0.8%。与2018年同比,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上升41.2个百分点,劣四类面积比例下降5.0个百分点。

 

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量为64.84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9.5%

 

三是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113个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介于61.670.4之间,均处于良好状态。江苏省长江流域、太湖流域和淮河流域三大流域水生生物状态综合评价均为健康。2019年,全省对管辖海域40个测点开展海洋水生生物监测,30个测点开展潮间带底栖生物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浮游植物多样性级别为“丰富”,浮游动物多样性级别为“较丰富”,底栖生物多样性级别为“贫乏”,潮间带底栖生物多样性级别为“一般”。

 

四是农村环境质量总体较好。2019年,全省在13个设区市中选择了58个县(市、区)172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全省172个村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2.5%。全省开展监测的75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有69个,达标率为92.0%。对全省13个设区市58个县(市、区)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全省县域农村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在47.777.5之间,生态状况处于“优”~“良”级别的县(市、区)占96.6%

 

五是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仍是影响全省昼间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全省设区市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2分贝,同比上升0.3分贝。13个设区市中有5市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较好)水平,其余均为三级(一般)水平。

 

六是辐射环境状况处于安全水平。全省辐射环境65个国控点和223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体及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七是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稳步提升。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83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62座,焚烧处置能力156.3万吨/年,填埋处置设施21座,填埋处置能力51.9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208.2万吨/年,同比增长27.5%2019年,我省办理危险废物移入审批625项、危险废物移出审批850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一手抓疫情防控,坚决守住最后一道防线。印发实施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定点收治医院污水安全处理、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等专业性指导文件,加强疫情防控环境监管,切实防范病毒传播。一手抓治污攻坚,扎扎实实改善环境质量。一季度,全省PM2.5浓度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8%;优良天数比率84.0%,同比上升18.8个百分点。国考断面优Ⅲ比例82.7%,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同时,全力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对生态环境部门的总体满意率达96.5%

 

以上我简要介绍了这些情况,详细情况请大家参阅《2019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下面,我就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作简要介绍。

 

近两年,我们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2018年,出台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印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国率先实施《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秋冬季大气治理攻坚便民服务“十二条”。2019年,开展“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年”活动,出台服务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九条”,制定推进绿色金融发展“33条”,推行《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在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最近,又出台了推动企业复工复产18条和《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23条,得到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认可,赢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主体的高度关注。

 

这一系列决策一脉相承,体现了“强服务、促达标”的观念创新,体现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积极适应形势变化、不断转变监管理念、努力强化制度创新、全链条塑造环保铁军的系统设计,是开启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的“金钥匙”,是推动经济和人口密集地区化解环境矛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有效探索,更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

 

一、进一步强化理念,体现出“三个转变”

 

一是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倒逼发展向倒逼发展与激励发展并重转变。发展是永恒主题,是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也是地方党委政府抓发展的题中要义。我们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首先是要分清优先序、优先级,在服务大局中保障大局,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疫情对经济影响超出预期的情况下,更要强化激励措施,树立“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对治理水平高的守法企业强化信任保护,坚决执行应急管控豁免,切实激发企业自觉治污的动力;对恶意违法企业毫不手软,不能让劣币驱除良币、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是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攻坚作战向攻坚作战与治本作战并重转变。集中资源力量治污攻坚,这是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现状所决定的,必须毫不动摇。但推动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不会一蹴而就,必须扎实做好打基础、管根本、利长远的工作,不断强化法规基础、标准基础、制度基础,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污染物收集处置能力。当前,要抓住国家加大新基建投资力度的重大机遇,主动思考、对接嵌入,围绕拉长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重大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提升治污能力,切实解决治污设施不配套、危废处置能力区域不平衡、中小企业治污成本高等突出问题。

 

三是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指导监督向指导监督与自身高质量发展并重转变。近年来,我们加强对地方治污攻坚的指导监督,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十分清醒地看到,自身还有很多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方面,与企业需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要对照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完善监管体制,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地方和企业的监督,必须改变“一督了之、一查了之”状况,要把帮助地方、企业消除痛点堵点,更多运用市场化机制解决污染治理难题,作为江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显著特征。

 

二、进一步整体设计,体现出“三个集成”

 

服务发展高质量,离不开管用、实用的制度设计。所谓“集成”,就是用系统性思维进行整合裂变,产生链式反应,释放出巨大能量,从而在服务能力上实现质的提升。

 

一是政策集成。坚持系统化思维,注重规律性把握,切实提升服务政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比如省厅出台的推动企业复工复产“18条”中的“两个正面清单”,即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管理,拓展环评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提前介入,保障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远程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今年,我们提出在钢铁、电力等行业,要实现80%以上的执法是非现场执法,并着力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上下功夫,让非现场执法有据、有力。

 

当前,我们正在推进的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打破行政壁垒,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园区和企业高质量发展。在试点的园区推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通过委托专业机构或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同质废水集中预处理设施;为太湖流域印染等传统特色产业发展搭建平台和载体,统一规划布局,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引领有发展活力但布局分散的中小企业适度集聚、入园进区和加强生态化改造,更好地服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对企业反映的危废处理成本偏高,一些处废单位形成事实垄断等问题,我们提出试点园区可根据需要统一建设危废集中暂存库,对年产生量小的企业,实施集中收集、贮存并统一安全处置,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污染治理成本。

 

二是措施集成。推动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必须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切实解决制约环境质量改善的瓶颈问题。比如,推进“绿岛”建设试点。所谓“绿岛”,就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政府参与、多元投资,按照“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理念,建设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通过集约建设公共环保基础设施,让更多企业共享共用,切实降低企业治污成本,缓解企业压力,这也是我们在全国的一项重大创新。比如,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就是充分发挥生态自净功能,降低污染排放,实现减污、扩容有机融合,以最优成本改善环境质量,避免因提标改造推高企业治污成本。尽管很多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但对照地表水评价等级,仍相当于劣Ⅴ类,仍然会对外环境带来较大污染负荷。解决这个问题,一种方案就是对污水处理厂再提标,尽管理论上可以达到Ⅱ类、Ⅲ类,但成本高昂,而且直接会传导到企业。因此,我们选择另一种方案,即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尾水集中到一个区域,净化后再排放到外环境,这样既减少了污染负荷、扩充了环境容量,也减轻了企业负担。再比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如果生态环境部门因为执法不当被法院判决败诉,且存在主观过错,就要对执法人员进行问责,以责任倒逼依法行政,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3月份出台的加强企业合法产权保护的意见,在全国是第一家。这更是自加压力,其中很多举措对自身很有挑战性。意见指出,必须做到移动执法系统覆盖和执法记录仪联网使用两个100%;对于颁布实施新的强制性排放标准,过渡期不得少于6个月;严控专项执法行动,每年涉及全省范围的原则上不超过6个;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期满后,及时从网上撤下,实施查封、扣押应当书面报主要负责人批准,等等。真正体现刀刃向内的勇气和真诚。对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不能按期完成违法问题整改的,适当给予宽限;不能及时缴纳罚款的,适当给予延期;首次、轻微、即知即改的违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不实施信用惩戒。这些对企业来讲都是货真价实的政策措施。

 

三是机制集成。推动发展高质量,必须健全长效机制,凝聚各方力量。我们建立“厅市会商”机制,与地方党委政府加强沟通,更加有力有效地帮助解决重大项目落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难题。我们建立“金环对话”机制,加强政、企、银互动,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发展信心。我们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与住建、交通、海事、气象、工商联等部门密切合作,定期会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推动工作。近期又与应急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监管,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抓好落实,执行好“三项措施”

 

抓落实方面,突出“三个服务”:一是服务地方。先后与南京、徐州、连云港、南通等市会商会办。加强对省政府确定的220个重大项目进行帮扶,推动连云港盛虹炼化等一大批项目落地建设,对102个涉及生态红线交通项目提出解决方案。二是服务企业。出台绿色债券贴息、绿色担保奖补等实施细则,召开“金环”对话会,邀请金融单位和企业参与,为企业提供绿色贷款、绿色贴息。目前已累计为168个项目发放“环保贷”81.52亿元,帮助节约融资成本约7000万元。设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环保接待日”,累计帮助1580家企业解决1728项污染治理难题。建立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机制,1278家企业或工地纳入豁免名单,这个机制已在全国推广。三是服务民生。出台秋冬季大气治理攻坚便民服务“十二条”,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在餐饮油烟治理上,不是简单要求烧烤摊点取缔关闭,而是要求地方政府建设可以容纳室内烧烤的特色餐饮街区,鼓励烧烤摊点搬迁进入,变露天经营为室内经营,变分散无组织排放为集中收集处理。在畜禽污染治理上,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的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求地方政府协调安排好合规的养殖空间,指导其搬迁到位,同时要求在完成养殖档期前,不得强行关闭。

 

三项具体措施:一是专项督查。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省厅出台的惠企助企措施落实情况,推动政策落地。二是意见反馈。在“江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增设“厅长我留言”栏目,拓宽基层和社会各界意见表达渠道,收集企业反馈意见。三是考核评价。采取随机抽查、月度监测、季度分析、半年评估等形式,推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齐步走、不掉队,确保贯彻执行不走样,主动服务不推诿。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把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设身处地的为企业着想,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既严格执行环保管控要求也要帮助企业解决治污难题,以务实举措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只要企业能达标排放,生态环境系统就要坚决支持企业开足马力生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钱总工。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自己供职于哪家媒体。

 

中国江苏网记者:刚才发布中提到去年我省的水环境、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很大。今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请问,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江苏将采取什么措施实现攻坚战目标?谢谢?

 

夏明芳(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今年,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思路是:持续推进四大结构调整优化,实施年度4535项重点治气工程,提升夏季臭氧防治和秋冬季综合治理水平,在确保完成约束性目标前提下,自加压力,努力实现“PM2.5浓度达到4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3%、臭氧超标天数减少10%以上”工作目标。

 

重点做到“两个突破三个提升”:一是突破臭氧污染防治“瓶颈”。印发《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实施VOCs提标改造,坚决把VOCs排放量压下去。二是突破移动源污染防治“软肋”。着力推进柴油货车攻坚行动,开展生产、销售环节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核验,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监管模式,确保实现柴油货车监督抽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三是提升重点行业治理水平。以超低排放为总目标,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各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组织钢铁企业开展超低排放监测评估,并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巩固提升成果,年底前实现全流程超低排放。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原则,年底前,完成505台工业炉窑整治项目。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四是提升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把工地、道路、裸露土地、港口等领域扬尘管控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治气工作。今年,沿江8市降尘量控制在4.5/平方公里每月,苏北5市降尘量控制在5/平方公里每月。五是提升执法监管力度。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及早开展VOC专项执法行动,切实用好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APP,充分运用网格化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走航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提升执法监管精准性。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国控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的监督性监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谢谢。

潘羽忠(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下面,我介绍一下今年水污染防治的情况。今年总的要求是,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水十条”的收官和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三五”水质改善目标,打好长江保护修复、太湖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保护等攻坚战,重点做到三个治理:

 

一是依法治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去年人大执法检查要求,加快推进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年底前出台实施,为“水韵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抓紧制订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规范养殖尾水排放行为,推动池塘生态化改造。

 

二是精准治理。做好“抓两头反降级”。“抓两头”,就是抓住“好水”和“差水”两个关键。“好水”方面,更大力度保护饮用水源,开展水源地分类整治,推动水源地布局优化调整,特别是做好“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下水源地清理整治,与城乡一体化供水紧密结合,实施整治一批、关停一批,确保老百姓喝上放心水。“差水”方面,紧盯去年已经消除劣Ⅴ类断面和消除黑臭城市水体,加强跟踪监测,巩固治理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同时还要加快推进苏中、苏北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反降级”,就是严格落实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要求,严格执行断面长制,建立健全预警、会商、通报机制,对水质下降问题突出地区,开展督查和帮扶,对水质达标不稳定的,开展排查、监测、溯源、整治,促进水质稳定提升。

 

三是科学治理。做好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减排方面,持续开展COD、氨氮、总磷、总氮总量减排,今年将开工建设超过1000项治水工程项目,总投资超过800亿元。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专项整治,扩大入河排污口排查试点,加快城镇污水提质增效、精准攻坚,进一步提升各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进一步削减污染排放总量。扩容方面,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着力提升清水涵养能力。

 

此外,我们正在组织编制,也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编制江苏省重点流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还在修编省里面的水功能区划,精心谋划好未来五到十年江苏治水各项目标任务。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王惠中(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今年是“土十条”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最关键的一年。江苏土壤污染防治要完成两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土十条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土十条提出的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率均要达到90%以上。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土十条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工作调度。今年制订《关于印发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土治办〔20202号),提出今年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并明确责任分工。同时,按季度调度“土十条”实施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各设区市“土十条”实施情况终期考核。

 

二是保质保量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详调工作。按照国家布置,2017年底我省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按照调查对象确定、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初步采样调查、优先管控名录确定等五个阶段开展工作,去年底圆满完成前三阶段任务。今年要在土壤污染状况信息采集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采样调查,力争各地于2020830日前完成成果集成及报告编写,省厅于1031日前汇总上报生态环境部。

 

三是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省级立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推动基层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健全和完善,督促企业知法守法。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设。

 

四是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指导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建立的重点行业企业信息库,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中得到明确落实。全面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预防机制。

 

五是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组织对辖区内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钢铁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及从事过危废处置活动等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的土壤污染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地块清单,加强对这些地块的监管。

 

六是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推动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推动各地建立有效的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我就讲这么多,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请问,今年太湖污染防治形势如何?夏季就要来了,在确保太湖安全度夏方面,省生态环境厅有哪些得力措施?

 

朱乐先(省生态环境厅太湖水污染防治处处长):谢谢您的提问。太湖治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界也十分关注。今年416日,省政府在无锡专门召开了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第13次扩大会议暨应急防控工作会议,对今年太湖治理工作和应急防控作了全面部署。目前,太湖仍属于适合蓝藻生长的环境,在太湖氮磷浓度处于蓝藻生长阈值的情况下,适宜的气候条件,就成为蓝藻可能暴发的关键因素。去冬今春,太湖地区平均气温为7.6℃,创历史同期极值,有利于蓝藻越冬复苏和生长。受此影响,今春蓝藻水华呈现“时间早、次数多、面积大”等特点。根据预测,今夏太湖地区气温将比常年偏高01℃,蓝藻暴发强度可能比较高。

 

针对今年的安全度夏形势,省生态环境厅一方面履行好自身担负的监测预警和污染防控职能,进一步加强、加密水质藻情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定期组织分析研判,提供防控决策依据。同时组织开展安全度夏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最大力度减少入湖入河污染负荷。另一方面,履行好太湖蓝藻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一是提前启动防控时间。牵头组织对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应急防控启动时间由过去每年41日提前至今年31日,确保蓝藻萌发阶段就实施监测,提前预防关口。二是组织演习演练。组织沿湖各地开展蓝藻打捞、湖泛防控和供水安全演练,确保一旦遇到突发情况,能够拉得出打得赢。三是提升防控能力。在去年无锡市投入近5亿元全力提升蓝藻打捞输送和藻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基础上,今年省里专门安排资金引进蓝藻磁捕打捞船,帮助无锡市有力强化蓝藻离岸机动打捞处置能力。截至目前,太湖一共有76支打捞队伍600余艘蓝藻打捞船37个藻水分离站,日藻水分离能力达到5.4万吨,年藻泥干化焚烧能力达到13万吨,有力保障今年的安全度夏。截至昨天,今年已打捞蓝藻超过两万吨。四是进一步加强巡查督办。制定下发安全度夏巡查工作方案,指导沿湖各地开展年度安全度夏巡查工作。同时采取人防+技防+联防方法,每日安排人员开展沿湖一线现场巡查和远程视频监控“云巡查”,督促蓝藻打捞、饮用水安全保供等各项措施落实,对措施落实不到位、慢到位等问题,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和追责,坚决保证太湖连续13年实现“两个确保”。我的回答完了,谢谢。

 

江苏法制报记者:执法监管是生态环境部门的重要职责,请问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方面,省生态环境厅有哪些举措?另外请介绍一下疫情发生以来,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方面的具体做法?前段时间,省厅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请问如何确保《意见》取得实效?

 

成杰(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 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我们坚持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近期成立由全省执法能手组成的执法重案组,实行“一案一组”,重拳打击偷排偷倒、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实放大震慑效应。近期,直接查处了某涂料公司私设雨水排口、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涉嫌犯罪案件。227日,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涂料公司存在通过私设雨水排口、超标排放涉重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启动“环保+警察”办案模式,会同省公安厅先后4次赴现场补充调查。41日,省生态环境厅将该案件移送省公安厅。42日,省公安厅将该案件交市公安局办理,410日,市公安局正式立案调查。目前,这个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总的来看,执法力度正不断加大。一季度,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971件、罚款金额1.6亿元,运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293件。

 

为进一步助力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除了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正面激励措施外,我们还着重加大“非现场”执法监管力度,研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通过自动监控、用电监控等科技手段,采取在线执法、远程执法方式,在实现对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的同时,又避免了对企业的重复检查、频繁检查,支持企事业单位安心生产、全力生产。比如,南京市卫生医疗中心承担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收治任务,废水处理量增大,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设备安装公司,通过现场查看、论证方案、设备免费安装、组网调运,一天内完成该院污水处理站进水泵、污水处理设施、消毒灭菌设备等11个点位配电监控设备安装,并与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用电监控+在线监测”双管齐下,对该院污水处理设备和消毒设备运行情况实施24小时不间断远程监管,坚决守好疫情防控防线,同时大幅度减少了对医院正常运行的影响。

 

为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增强企业安全感、公平感和获得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意见从政策法规、环境监管、行政执法、监察督办、信息公开和支援救助等6个方面,提出23条具体措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并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暖企惠企措施落到实处。各地也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执法手段,制定落实措施,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新华日报记者:共抓长江大保护,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推进的大事,是关系国家战略和江苏高质量发展的要事。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生态环境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张雷(省生态环境厅综合业务处处长):谢谢媒体朋友。总书记在视察长江的时候,提出来长江病了,而且病的很重,我们不能再伤害它,而是要修复它、治理它。总书记的号召提出以后,省委省政府坚决遵循总书记号召和中央精神,以改善长江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从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个方面同时发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生态环境部门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简单讲,一就是体检,二是开处方,三是止血和缝针,四是除病根。这四个方面,体现这么几个内容: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补缺作用,完善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和调控机制,从源头上减污增效。完成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及“三线一单”编制,确定环境管控单元2592个,逐一明确差别化管控要求。划定231块生态红线区域,陆域面积约占沿江89.77%,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生态补偿资金15亿元,引导各地守住生态“家底”、为发展“留白”。支持南京市建设沿江“最严生态环境管控区”,指导泰州市开展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努力为诊治“长江病”寻找更多良方。

 

二是着力防范环境风险。全面开展长江健康大普查大体检,切实找准病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环境安全。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技术,组织对沿江8市的入江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初步掌握沿江污染分布状况。完成58个“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265个“千吨万人”以下乡镇农村地下水型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组织对1975家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开展“八查八改”核查和沿江8公里环境风险源排查。深化长三角地区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定期组织沿江8市开展应急演练,切实保障长江生态安全。

 

三是推进治理修复。加快改善长江生态环境,促进长江生态系统休养生息。组织开展长江共抓大保护联合执法等行动,对环境质量改善滞后的地区,采取驻点帮扶、强化督查、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一系列“硬措施”。全面完成太湖4.5万亩、滆湖2.3万亩围养殖任务的拆除,对太湖一级保护区等113万亩农田施行轮作休耕,太湖流域124个重点断面平均水质达标率达到96.7%。建设沿江绿化带5100亩,新增江滩湿地约2380公顷,实施沿江生态岸线、自然保护区、湿地等恢复工程,保护生物多样性,最近南京江豚、太湖流域多年不见“吉祥三宝”(桃花水母、白鹭、地衣)开始回归。

 

四是提升治理能力。编制《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江苏省实施方案,细化作战安排。组织沿江地区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环境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标准等三个基础性工程及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计划方案,加快补齐治污短板。安排4.86亿元环保资金用于长江保护修复,对保护成效好的地区进行正向激励。建立长江保护修复项目库,已入库项目367个,总投资约2353亿元。深化水环境“双向”补偿制度,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努力释放制度红利。

 

各位媒体朋友,保护长江,对国家是大事要事,对江苏更加重要。保护好长江,是每一位江苏人自己的事。生态环境厅从小抓起,从去年开始,开展了长江小使者行动,目的就是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长江保护,我们希望在座的媒体朋友,都能够积极帮助我们呼吁,共同参与到长江大保护中来,让母亲河永葆生机和活力,谢谢大家。

 

中央广电总台央广记者:去年3月份,省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江苏成为全国唯一的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请问,一年来,试点取得了哪些成绩?今年会有哪些部署?

 

张雷(省生态环境厅综合业务处处长):应该讲,江苏历来在生态环境管理的制度创新中,都是走在前列的。去年3月份,也就是全国“两会”刚结束,在省委省政府谋划下,江苏积极推进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签订了部省共建协议。部省共建协议签订以来,我们坚持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抓手,将试点省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建立高位协调机制,组建7个专项工作组,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在全国率先实施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出台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构建独具江苏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7+1”制度体系。在执法中,首创实施环境执法现场“八步法”流程,实现移动执法全覆盖。建立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全流程、嵌入式再监督,在去年全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全国人大给予高度肯定。刚才钱总工程师在讲高质量发展时,提到三个转变、三个集成、三个机制、三项措施,实际上这“四个三”都是一年来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中的不断实践和总结。率先推出“环保贷”,出台实施绿色债券贴息等四个实施细则;完善环保信用监管体系,保持全国领先位置;构建厅市会商、“金环对话”、部门联动等机制,服务高质量发展;环境基础设施、监测监控系统、标准体系等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得到了强化。我们新增7个全国生态文明创建示范区,贾汪成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应该讲,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我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障,体系完善运转就会协调,能力强大效率就会提高。今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我们也在积极落实中央精神,体现江苏特色。今年,我们将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主体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市场推动体系、信用建设体系、法规政策体系这7个体系上,和基础设施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能源保障能力、监测监控能力、科研支撑能力、基层基础能力和自身建设能力这7个能力上共同努力,推动江苏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的前列。谢谢。

 

现代快报记者:公报显示,过去几年全省臭氧超标较多,臭氧防治也是近年工作重点。请预测一下,今年夏天臭氧的情况,有哪些防治措施?

 

夏明芳(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根据国家气候中心预测,今年夏季,我省平均气温整体较常年偏高,臭氧污染加重的可能性仍然较大。目前,臭氧污染防治尚无成熟的治理经验可借鉴,需要我们边摸索边推进。对于江苏来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也就是VOCs是臭氧污染防治的主控方向,今年我们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园区综合治理。开展以南京、扬州等为代表的重点园区专项整治,同时加快VOCs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二是加快重点企业提标整治。开展全覆盖式的政策宣贯和摸底排查,推进1400余项涉VOCs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督促615项无组织排放治理工程在6月底前完成,力争在臭氧高发季节见效。三是严格执法监管。对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和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指导帮扶企业进行整改治理。71日起,组织各地对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持续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形成震慑。省一级,将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组织监测、执法、科研等力量,开展强化督查,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臭氧污染防治取得实效。四是强化臭氧精准管控。充分发挥省大气专项专家组作用,健全省市“1+13”技术支撑团队工作体系,密切跟踪臭氧污染态势,加强分析研判,采取针对性管控举措,提升优良天数比率。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新闻发布会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文章来源: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0/4/29/art_46548_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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